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科教育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5日

关于2018年双学位教育

(主辅修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促进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对不同专业的需求,2018年学校将继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开设的辅修本科专业

广告学、法学、法学(知识产权法)、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经济学、金融学(数理)、经济学(数理)、统计学(数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戏剧影视文学、历史学、哲学、人类学共计17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收对象

主要面向2016级、2017级本科在校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学有余力,自愿申请者。

三、报名程序

1.学生自行上网、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教务系统辅修报名模块、填报志愿,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本次实行网上报名审核,不再另行交纸质报名表(个别开办专业有特殊要求除外)。

2.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由学院教务人员在教务管理端操作后导出报名名单,经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录取原则

教务处分别与各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院系研究,参照计划招生数、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及相关课程成绩等情况组织录取。

当报名人数较多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需组织加试(面试或笔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择优录取(加试科目在招生计划公布)。

当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主要参照学生本人总体学习成绩和相关课程成绩(课程名称在招生计划公布)。

当报名人数少于30人,自动取消该专业招生。

五、工作时间安排

1201834-310日各院系组织学生报名。

22018311-317日各院系组织审核资格。

32018318-431日教务处复查资格,并组织各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录取辅修本科专业学生,录取结果在教务处主页公示后,公布录取名单。

4201842-44日,学生凭录取通知向开办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办理注册、缴交学费手续。

5201848日(校历第7周)起正式上课。

六、上课时间安排

辅修本科专业课程全部安排周末或节假日上课。2018年录取的辅修学生,其课程上课时间由各开设单位安排,一般将顺延至短学期。短学期最后一周为考试周。

七、学费标准

每学期注册时按实际注册修读课程学分数收取。暂定收费标准如下:

学科门类收费标准

文、理科100/学分

工科、经济管理类、医学类、建筑学120/学分

艺术类150/学分

八、关于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的几点说明

1.本年度招生暂不接受学生跨校区申请辅修专业。

2. 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不是社会办班,各单位要加强辅修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各个环节管理,逐步实现与主修专业课程同质同量管理目标。

3. 试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一项探索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还将根据政策及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和完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 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有它的优越性,但对培养本专业高精尖人才是否有利有待于在实践中进行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将比其他学生多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请同学们报名前一定要思考清楚:一是对本人今后的发展方向应有一个初步的定位;二是要量力而行,本人确实学有余力,切忌盲目从众心理。

附件:1. 附件:通知附件.rar

厦门大学

201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