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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008)厦大委组38号)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各级组织部门迅速动员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积极组织和参加为灾区捐款、捐物等活动,努力帮助和支持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抗震救灾做出贡献。518日,中央组织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工作。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为了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代收后交给我部,由我部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将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代收后交给我部,由我部直接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转。我部收到款项后将向本人出具“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党费收据”。

3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抓紧时间将本单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的情况汇总(填写附件3的表格)后,尽快转交我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