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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snchen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厦门大学2017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数学科学学院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7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3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宿舍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10月8日,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并交给到数学科学学院党团办公室(海韵园行政楼B308)。

2.公示: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10月11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用人学院填写《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留存学院备案。

4.审批:10月12日,学院将《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1.用人学院(研究院)须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用工单位(机关用工统一由学生处发放)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兼职辅导员需认真填写劳酬申报表(样表见附件5),由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工作量提出建议发放相应劳酬,并签字盖章。每月8日前将相关报销单据和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报送学生事务大厅(嘉庚主楼一楼)审核备案。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将视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联系人:陈淑铌,2580125,snchen@xmu.edu.cn

  

附件:

1.厦门大学2017年各院兼职辅导员岗位核定表附件1.xlsx

2.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2.doc

3.拟聘兼职辅导员面试情况登记表附件3.doc

4.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xls

5.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表附件5.docx

6.兼职辅导员劳酬申报汇总表附件6.xls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