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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shiyk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8日

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同学们按照相关要求申请: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本科生评选,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本科生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数学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学院学生总数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10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20%(500元)总计30%学业进步奖学金(≤2%,500元)学术创新奖学金(≤10%,500元)社会实践奖学金(≤5%,500元)志愿服务奖学金(≤5%,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500元)文体优秀奖学金(≤5%,500元)优秀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8优秀学生干部2%
数学科学学院336336699≤7≤34≤17≤1717≤177267
13级1191223
   各班学业优秀奖学金按比例评定,共计99个。其余6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不超过总评人数20%,即名额不得超过66个,全院学生参评,学院统筹评选;社会工作奖学金17个(两会一中心6个,党支部2个,宿舍长3个);其他5类奖学金共计49个名额。3101
应数71714



计数1823



统计3036



141081022
281
数学78716



统计3036



151091121
281
两会一中心
2
宿舍长1
党支部1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67月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6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精神和《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的要求,本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方有资格申请综合性奖项。2016-2017学年评奖评优中,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2017-2018学年及以后的评优工作中,将严格遵照文件要求执行。体质健康测试评审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五、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将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年级汇好后给学术部。

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提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年级汇好后给学术部。

申请学术创新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学术部。联系人:黄诗薇,18859290280920064096@qq.com

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实践部。联系人:蒋伊迪,188059250672823559059@qq.com

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系人:陈逸东,18039032589664560694@qq.com

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17名,提交汇总表。(两会一中心推荐6名提交给索耀瑨,党支部推荐2名,班委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学习委员;社会工作奖学金宿舍长3名将《汇总表》(附件)交给督导部:叶程,18859233783827048466@qq.com;)

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文娱部。联系人:桂亦康,13215018820705147200@qq.com

 

(二)荣誉称号(每位同学只能同时申请两项

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各班班长。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共7名,各年级推荐1名、两会一中心推荐2名、党支部推荐1名、宿舍长推荐1名),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交给各班班长。

    各负责人将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学术部。


(三)截止时间:1119日(周六)晚上900

相关文档、表格电子版见附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条件: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由学工组组织评议)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荣誉称号:

凡参评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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