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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向柳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各团总支、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扎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今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本次教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2日—45日)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团员积极参与教评活动。

2.整顿团支部。调整配齐各支部班子、给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登记补办团员证、为已超龄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等,加强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每个支部成立一个由团支书任组长,包括班长、组织委员和团员代表在内的评议小组,为自评和互评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46日—410日)学习教育与自评阶段。

1.学习内容。各单位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以喜迎建团90周年、校庆91周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学雷锋”活动开展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主题团日、青年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开展“与信仰对话——社会观察领航行动”、“与信仰对话——我的青春我的团”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爱国、爱党、爱校和理想信念教育。各团支部或团小组要保证三个单位的理论学习时间。

2.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将学习活动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与团的自身建设相结合、与学风建设相结合,以“和谐校园,青春先行”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相关主题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形成建设和谐校园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411日—413日)群众评议阶段。

1.对团员进行评议。各团支部组织本支部成员以团小组为单位(支部人数少的可不分团小组)进行评议。团员要结合自身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承诺践诺情况,认真总结自己过去一年的表现,其他团员结合该同学的发言与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对成绩和优点予以肯定和表扬,对缺点和不足提出批评。所在团小组、团支部要对其表现做出评价。

团支部意见上报到所在单位团委(团总支)。各团委(团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最终评议意见,并反馈给每一个团员。经过民主评议,评出合格团员、经过教育可以合格的团员和不合格团员。

各评议小组要严格把关,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团员应评为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不遵守团的纪律、不履行团员义务的;违法乱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分或学校行政处分的;违反团内规定的。

2.对团支部进行评议。由团支部团员、团支部委员会、学院团委对团支部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共青团各项工作的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支部团员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的情况。

3.各单位将团员民主评议与团支部测评情况填写《2012年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413日前将纸质版送校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willow@xmu.edu.cn

第四阶段:(413日—417日):互查、注册阶段。

1.开展互查。检查内容包括:团小组讨论记录;团支部工作备忘录。检查方式采取查看资料、座谈和访谈的方式进行。检查标准如下:各级团组织记录完整;按程序开展工作(要求有计划、有动员、有总结)。

2.团籍注册。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团支部为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这次注册为“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应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等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就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到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第五阶段:(413日—5月)总结表彰阶段

各团委(团总支)要对本单位的教评工作进行总结,在教评的基础上评出本单位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团总支)书记、五四红旗团支部,推荐到校团委。校团委经过审核,确定表彰对象,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2012年厦门大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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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