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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毕业班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院团委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9日

毕业班各班级(支部):

为鼓励先进,发挥毕业班优秀学生的榜样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毕业班中开展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优办法:

各班级可参照《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 等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由班(支)委会集体评议产生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

二、    注意事项

1.评优对象: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专科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获2008年度校级相应荣誉称号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上述奖项可以兼得。

2.名额分配:以按可评学生人数的比例适当控制,具体比例为,“三好学生”不超过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0%;“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不超过10%

3.时间安排:各班级(支部)于1224之前将推荐名单报到院团委,由院团委统一公示3天,公示无异后由学院颁发证书。

4.各班级(支部)要精心组织、发扬民主、认真评议,广泛征求班级同学的意见,切实做好本次评优工作。

 

                                  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2008年12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