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数学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9日

数学科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厦大数学【2009】24号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研究生院初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确定本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以及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四)审查接受本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申请,审批本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审查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并批准举行答辩,审核本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审核本学科、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

(五)审核授予本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建议提请授予本学科、专业的名誉博士人员名单;

(六)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

(七)制定本学科、专业的选聘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标准;审核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名单;初审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和确认申请;初审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名单;建议取消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八)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和学位发展规划;提出本学科、专业的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提出本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

(九)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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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