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作废)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奖励SCI论文的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9年01月07日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奖励SCI论文的规定

厦大数学【2008】22号

为了鼓励本院教师在高水平的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教材,扩大学术影响,提高科研水平,决定对发表在SCI杂志的论文给予奖励。

1.对发表在SCI源刊物的论文,每篇SCI-1区的论文奖励2万元研究经费,每篇2区论文奖励8000元研究经费,每篇3区论文奖励4000元研究经费,每篇4区论文奖励2000元研究经费。获得白坤水论文奖励的论文,从学院奖励研究经费中扣除相应金额。

2.对于合作的论文,奖励额度为每篇奖励数额除以作者数。与研究生合作发表的论文,如果研究生署名厦门大学,则份额加到导师的份额上。

3.数学科学学院教师发表的论文每年统计一次。各位老师在每年年初上交上年度的论文复印件(或论文电子版)。

4.论文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从各位老师上交的论文中依据网上公布的SCI收录为据。

5.研究经费的使用,遵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但不得报销餐费。报销纳入数学系的正常报销手续,由系财务人员报销和统计。

6.一切未尽事宜,由数学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永乐高131net登录

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