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规章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聘请院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的规定
编辑:lzhx发布时间:2008年12月16日

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聘请院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的规定

厦大数学【2008】19号

为了进一步活跃学院学术氛围,增进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学院鼓励教师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学院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聘请院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讲座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学院每年应制定计划,邀请院外知名专家来院开展学术报告、讲座,讲课费,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学院从相关经费中支付。

二、除学院特别邀请的专家和部分兼职教授外,凡教师邀请院外专家开展学术报告、讲座,学院给予资助支付专家的讲课费,差旅费和食宿费由邀请人负责。

三、邀请的院外专家应是学术水平较高并且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

四、个别经费开支有困难的教师,如因工作需要,确须邀请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的,可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支持。

五、学院原则上按照每场报告、讲座(2小时以内)支付讲课费(税后)300--500元; 超过2小时的,可按200元/小时的系列讲座支付讲课费。

六、如果邀请人愿意支付给报告人除了按学院标准以外的酬金(每场报告额外酬金一般不超过500元),可由学院垫付,然后再从邀请人的科研经费(包括“学院超课时科研津贴”)中扣除。

七、邀请人至少提前3天填写《永乐高131net登录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送交科研秘书报分管领导审批。如遇假期,邀请人应提前提交申请表,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八、讲课费由邀请人到科研秘书处领取批文,再到学院财务室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领取专家讲课费并付给报告(讲座)人。

九、邀请专家作学术报告、讲座,邀请人要提前做好通知宣传和场地安排工作,组织师生到场听取报告。

十、讲座、报告信息的发布、通知和场地安排统一提交科研秘书负责组织落实,未经科研秘书许可或指定,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布信息。信息一般通过学院网站、电子邮件、张贴海报方式同时发布。

十一、科研秘书应及时做好报告、讲座的宣传报道和照相等信息资料汇总统计和保存工作。

十二、由学院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讲课费的学术报告和讲座,均纳入学院主持学术交流报告或讲座的范围。

十三、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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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6日